发布时间:2023-10-29 来源:蒸汽发生器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江苏省姑苏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对多乐空气处理设备(姑苏)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苏环行罚字〔2020〕05第010号)。
信息显现,多乐空气处理设备(姑苏)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姑苏市生态环境局对多乐空气处理设备(姑苏)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违背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