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必看!跨境并购风险识别及防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17 来源:新闻资讯
近年来,随着外商投资项目的增多、跨国并购的数量增加,我国公司开始逐步成长。尤其是市场经济的火速增长以及“走出去”、“一带一路”等战略的提倡,参与到跨国并购的企业持续不断的增加。本文通过多个跨国并购案例的系统分析,对跨国并购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风险,进行风险分析以及研究其防范机制,并总结可行性措施。
政治风险是主要跨境风险之一,主要指两国的政治环境或与多国政治关系的变化为外国投资公司的经济利益带来的不确定性。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长期受发达国家技术管制和专利网掣肘,目前来说跨国并购的两个核心动因就是技术和全球化。因此作为被并购国,必然会更多的从避免技术外流、避免垄断的角度为我国企业跨国并购制造困难。
2022年5月20日,美的集团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此前披露子公司拟全面收购德国库卡的议案已获库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在近7年后,美的终于将全球工业机器人巨头——德国库卡收入囊中。
德国库卡是世界几家顶级为自动化行业提供柔性生产系统、机器人、夹具、模具及备件的供应商之一。因此从本次收购行为来说,还需要为通过德国政府审核。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 是一个联邦政府委员会,由11个政府机构的首长和5个观察员组成,美国财政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CFIUS 的代表们来自包括国防部、国务部以及国土安全部等,对可能会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核检查。根据2007 年美国《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所颁布的 2008 年相关法规,逐步扩大了 CFIUS 的审查范围,包括外国控制企业对产品与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的美国企业的收购案。
国防贸易管制理事会(DDTC) 管制的物项主要是航空器、战舰、导弹、等军事产品或技术。管制的行为包括出口、暂时出口、转出口或再转移、披露、中介行为等。
2016年12月30日,美的集团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宣布其对德国机器人巨头库卡集团发起的要约收购已通过美国监管部门的审查。至此,要约收购的全部交割条件均已满足。
可以看到美的收购库卡的整个审查过程进行了约半年时间,历经七个国家或地区,以及两个美国组织的审查,任何一项未通过都将直接引发并购失败。因此,了解并遵守企业所在国的法律,聘请并购专家顾问是最为合适的预防风险的选择。
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可能因操作不当违背了市场准入限制、反竞争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而引发的风险。以能源行业为例,随着全球传统化石能源的消耗,各国对于新能源重视程度持续不断的增加,新能源相关行业逐步被列入各国战略性行业中,从而在普通的并购投资法规限制下,还会专门出台针对战略性行业的特殊政策。
2021年11月,晶盛机电公告称拟与Applied Materials, Inc(以下称“应用材料”)下属公司 Applied Materials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应用材料香港”)通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科盛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盛装备”)增资的方式成立合资公司。
然而,近日子公司科盛装备接到通知,此次交易在申报相关政府审批时,意大利政府出具决议否决了此次交易,此次交易未能通过意大利外商投资(“黄金权力法案”)审批。
跨国并购的财务风险是多方面的复合型风险,这中间还包括审计、估值、融资、资金交付等。
在审计方面,是指审计人员存在重大误报与财务报表表达不恰当审计意见可能性。固有风险是指企业及各类经济业务、账户余额,在不考虑内部控制情况下,出现重大差错或问题可能性。内控风险是指企业内部控制未能防止、发现或纠正已存在重大差错或问题可能性。检查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测试但未能发现已存在重大差错或问题可能性。
特别是在跨国并购过程中,由于不同国家遵循的会计准则或准则细节不同,有极大几率会出现极大的差异。例如,2004年中国某银行年报称,该行实现税后利润为9.15亿元,较其一个多月前公布的招股说明书上的利润16.04亿元存在近7亿元的差异。据有关专家说明,国内企业年报参照的是国内会计准则,而海外招股说明书参考的是国际会计准则。
定价风险是由于企业在进行收购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对目标企业的评估不足,因此导致收购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导致的风险。是一种发生在企业并购前期准备阶段的风险,导致该风险的原因可能是在估值阶段准备不充分,没有对目标公司进行有效的评估,也可能是由于目标企业没有全面准确的提供信息进而导致在评估过程中数据不具有参考性,从而致使企业没办法实现为发出并购行为所期望实现的目标。
2022年7月,汤臣倍健完成对LSG的收购,汤臣倍健对LSG 100%股权价值的评估采用的两种评估方法为市场法与收益法,最终采用了市场法的评估结果,LSG 100%股权价值为356,248.84万元,评估基准日LSG净资产仅为10,147.37万元,此次评估增值346,101.47万元,增值34.11倍。出于谨慎性原则,汤臣倍健对LSG的价值评估最终选择采用市场法计算结果,该方法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结果,并对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分别赋予了60%与40%的权重,最终计算LSG的EV/EBITDA为19.28,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34.46亿元。
基于上面讲述的情况,双方最终设计了“Earn-out”方案。“Earn-Out”是指由于交易双方对价值和风险的判断不一致,将传统的一次性付款方式转变成按照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业绩表现进行支付的交易模式。类似于常说的对赌协议,但与通常的对赌协议又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差异是前者是在满足一定的条件后实行的分期支付;通常的对赌是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在条件不能达成时才要求对方补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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