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拳”出击 厦门九大典型案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18 来源:新闻资讯
2022年12月,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同安区润养堂食品店查获标注“MARTELLCORDONBLEU”字样的洋酒9瓶。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涉案洋酒9瓶,以1620元/瓶的标价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尚未售出,违法经营额14580元。经商标注册人鉴定,涉案洋酒均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店作出没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9瓶、罚款2.916万元的处罚。
厦门富泰华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就向广东省3家单位销售了由其生产设计、安装和现场调试,标示额定容积29.5L的蒸汽发生器3台。上述蒸汽发生器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当事人生产违法来得到的为10200元。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将已经安装的锅炉恢复原状,并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02万元的处罚。
2023年1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纨素文化传媒(厦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网店“纨素传统滋补专营店”销售的“婉明【连花清茶】连翘叶鱼腥草金银花清茶”页面涉嫌商业混淆。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上架一款“婉明【连花清茶】连翘叶鱼腥草金银花清茶”产品,在主图上有“抗击疫情茶”字样及穿着防护服卡通人物与病毒的形象,展示的产品的名字为“连花清温茶”,宣传用语及图片让我们消费者误以为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存在特定联系。截至案发,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9555元,违法来得到的为4221元。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221元、罚款4万元。
2023年4月,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厦门夜倾城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贴有“温馨提示”:“本场所谢绝自带酒水,敬请配合”的标语。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张贴上述标语。除店堂告示外,现场工作人员也会口头提醒消费者勿自带酒水,需在其经营场所进行有关消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9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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